一個充滿「政治算計」的特赦——少將韓豫平的貪污事件 | 台灣觀光指南
2022年4月25日—該案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77號判決駁回被告上訴而確定。判決確定後,多位民進黨和國民黨立委開始為其奔走,並主張這起貪污案件的判決一旦執行 ...
花東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涉貪汙判刑四年六個月,4月22日獲蔡英文總統特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下稱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於2015年指使下屬做假帳並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8年度軍上訴字第2號判決[1]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2]第1項第2款、第2項、《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4款、《刑法》第213條[3]、第216條[4]之現役軍人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刑四年六個月。該案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77號判決[5]駁回被告上訴而確定。
判決確定後,多位民進黨和國民黨立委開始為其奔走,並主張[6]這起貪污案件的判決一旦執行,將「衝擊很多人對三軍統帥的信任」、「打擊三軍士氣」。言下之意似乎我國國軍[7] 的士氣來源是長期以來「上命下從」的違法風氣,因此一旦司法遏止軍中高級將領作假帳、挪用加菜金的文化,將會使我國國軍士氣不振?
在民意代表高度關注,以及國內「特殊政治氛圍」的考量下,總統也「從善如流」地不待再審結果,於今年4月22日火速批示同意特赦,甚至罕見地依照《赦免法》第3條[8]後段使其罪刑之宣告均無效,並於總統府新聞稿宣稱[9]該特赦案的目的是「為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整起事件的始末真能如總統府新聞稿所言,反映「國民法律感情」嗎?此則特赦案引發法界諸多議論,例如,基層檢察官認為[10]是錯誤決定,質疑[11]「用特赦的方式實在令人錯愕,國軍平時若造假慣了,以後怎麼辦」;法官論壇亦有「政治解決官司[12]」之譏;在野黨立委邱顯智律師也提出疑問[13]:「難道國民都認同,這種高層挪用基層經費,又堅不認罪的態度。」「社會上還有多少基層百姓因為微罪失去了自由、生命陷入困頓?蔡英文行使特赦權就用在這樣的案子,到底彰顯了什麼樣的價值,定義了什麼樣的法律情感,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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