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5.22立法院參訪(第八組) | 台灣觀光指南
2022年6月18日—第八組財法四49971617邱思嘉(攝影編輯、心得)社學一410274206高千雯(蒐集資料、心得)102年第2學期通識課程-議事實務與選舉制度(朱彥華老師) ...
第八組
財法四 49971617 邱思嘉(攝影編輯、心得)
社學一410274206 高千雯(蒐集資料、心得)
102年第2學期通識課程-議事實務與選舉制度(朱彥華老師)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成立於1928年,1948年因應行憲而改為現制。依據國父 孫中山先生手創五權憲法的設計,是由國民大會代表全體國民行使政權,而於中央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五院,行使治權,這是中華民國採行五權分立憲法與立法院之由來。惟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就其職權、性質及功能而言,相當於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現今也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國會,為一院制之議會。
行憲之初,立法院僅有制定與修改法律、以及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等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而變更領土、修改憲法、罷免總統副總統等攸關國家權力之事項,均由國民大會行使。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7次修憲,國民大會的功能被逐漸縮減、最終於2005年停止運作,其職權除部分轉由人民直接行使外,其他均轉移至立法院,使得立法院的功能等同於三權分立理論中的議會。因此立法院目前為中華民國的唯一國會,立法委員即國會議員。現任的第八屆立法院共有113席立法委員,任期從2012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現有缺額1席。
立法院職權
立法權 修憲及領土變更提案權 預算案、決算案審查權 戒嚴案(含解嚴案)、大赦案(含全國性減刑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決議案的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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