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 | 台灣觀光指南
![專賣](https://i.imgur.com/RcTfPN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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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利用自身擁有的行政特權,為了介入人民的生活,達到控制社會的效果,又能對徵加政府的稅收、資金來源所採取的措施。因此,對於人民生活所必需之物品或是為了維護政府統治的安全性來說,壟斷資源,例如食鹽、鐵、酒、茶葉等,由政府獨佔經營,不許私人參與。
各地專賣制度 編輯 臺灣 編輯臺灣日治初期陸續實施鴉片、鹽、樟腦專賣,並在1901年設立臺灣總督專賣局,並陸續實施香菸(1905年)、酒類(1922年)、啤酒(1933年)、無水酒精(1939年)、度量衡器(1942年)、火柴(1942年)、石油(1942年)、鹽滷汁(1944年)等專賣[1]:56。二戰後,台灣的專賣事務改由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負責,只剩菸草、酒、樟腦專賣(1968年結束),菸酒專賣則在台灣於2002年,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隨菸酒公賣局在同年改制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而廢止。
日本 編輯日本的幕府江戶時代中期實施米、金銀箔、石灰、銅等專賣,各藩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則有規定其他的專賣品,例如紙、炭、棉花、絲綢、茶、香菸等。明治維新之後,在1898年設置大藏省專賣局,並實施菸草專賣,1903年實施粗製樟腦及樟腦油專賣,1905年實施鹽專賣,1937年實施酒精專賣,1943年實施石油專賣。
二戰後,專賣局在1949年改為日本專賣公社,負責菸、鹽、樟腦專賣。樟腦專賣在1962年廢止,香菸專賣則隨日本專賣公社在1985年民營化改制為「日本菸草產業株式會社」而廢止,鹽專賣則是在1996年廢止,而日本菸草產業株式會社的鹽務部門獨立為「財團法人鹽事業中心」;酒類專賣則在2001年才廢止。
韓國 編輯朝鮮半島在13世紀末的高麗忠宣王統治時期開始實施權鹽法,開始鹽專賣。1908年,大韓帝國實施《紅蔘專賣法》,並直到1996年才廢除人參專賣。在朝鮮日治時期,設有朝鮮總督府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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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專賣事業起源於日治時代,民國前14(1898)年,臺灣總督府除維持原有之鴉片專賣,並擴大專賣項目,先後實施食鹽與樟腦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