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 | 台灣觀光指南
建築設計是指為滿足特定建築物的建造目的(包括人們對它的環境角色的要求、使用功能的要求、對它的視覺感受的要求)而進行的設計,它使具體的物質材料依其在所建位置的 ...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1])建築設計是指為滿足特定建築物[2]的建造目的(包括人們對它的環境角色的要求、使用功能的要求、對它的視覺感受的要求)而進行的設計,它使具體的物質材料依其在所建位置的歷史、文化文脈,景觀環境,在技術、經濟等方面可行的條件下形成能夠成為審美對象或具有象徵意義的產物。它包括了建築行為中,一切具有功能及意義之設計,也是建築由發想到建築完成之間設計者的心智活動及表現的總結。簡單的說,建築物[3]要的是最後的使用功能,它有一定的要求。而建築設計就是針對這些要求而創造出來的解決辦法。解決的辦法千變萬化,而能夠超乎原先設定的要求者,就是好的建築設計。
建築設計包括總體設計和個體設計兩方面,一般是由註冊建築師[4]來完成。建築設計應滿足以下的要求:
(1)考慮建築與城市和周圍環境的關係,使建築物的總體佈局滿足城市建設和環境規劃的要求;
(2)考慮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空間環境,以滿足人們生產、生活和文化等活動的需要;
(3)考慮建築物的內外形式,創造良好的建築形象[5],以滿足人們的審美要求;
(4)考慮建築材料[6]、結構與設備佈置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妥善地解決建築功能[7]與藝術的要求和材料[8]、結構、設備之間的矛盾;
(5)考慮經濟條件,使建築設計符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9],降低造價,以節省投資;
(6)考慮施工技術問題,為施工創造有利條件,並促進建築工業化等等。
建築設計包括建築空間環境的組合設計和構造設計兩部分內容。
(一)建築空間環境的組合設計——主要是通過建築空間的限定、塑造和組合[10],綜合解決建築物的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問題。主要通過以下設計來完成:(1)建築總平面設計;(2)建築平面設計;(3)建築剖面設計;(4)建築造型與立面設計。
(二)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