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 台灣觀光指南
一、現場收件: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二、通訊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三、線上申請:市民服務大平臺
壹、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貳、申請條件:
一、具有下列申請人資格之一者,以一人為限,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一)設籍本市 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需求評估結果載明於通知鑑定結果、需求評估複評等公文或身心障礙證明四項福利服務核定結果通知書)。
(二)前款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三)與第(一)款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二、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者,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不適用前項規定。
三、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自用小貨車、計程車為限。
四、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擇一申請,但計程車僅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五、登記為公司所有營利用車輛及租賃車,不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參、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五、汽車駕照或汽車行照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申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應檢具身心障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
七、身障者本人駕駛計程車輛如靠行車,請檢附臺北市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影本。
八、換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繳回舊停車證,倘無法繳回請檢附切結書。
九、受委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