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 | 台灣觀光指南
中世紀歐洲基本經濟單位。·擁有,農奴負責耕作。領主與農奴之間有互相約定的權利與義務──農奴提供勞役、耕作、繳稅;而領主則必須分給土地、提供保護、執行司法。·農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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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编辑]「莊園經濟」是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當時指代了地主持有著農業生產單位。在這段時期高門大族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都擁有特權,不少皇室、貴族、大官、富豪等就借勢佔據民田成為自有資產;另外由於宗教在這段時期發展鼎盛,而深受君主喜愛,政權為開闢財源亦准許寺院在民間佔地為其財產。許多農民因而無法自有土地,而必須到莊園做工謀生[1]。
唐宋時期,面積不太小、互相毗連的一片私有土地,有時稱莊園。為了強調土地私有,莊園會冠以主人之姓,如李家莊張家莊之類,或起個別緻名字,帶有自我炫耀的意味。
唐末及北宋「莊園」十分盛行,大半是地主自己經營的農場。莊園經營方式不一,有奴僮、有雇農、有佃農。到宋代,使用奴隸的農場愈來愈少,使用僱工耕種漸漸增加。從北宋末年開始,以雇工經營的大農場也愈來愈少,地主逐漸將土地出租給佃農。[2]
唐朝中葉,官僚地主侵夺田地,均田制废止,地主庄园经济便日益发展起来,如田庄、庄田、庄宅、庄院、山庄,岭南节度使韦宙的“江陸别业”积攒谷物七千堆[3]、宋之问的“兰田山庄”、王维的“辋口庄”等都是有名的大庄园,江南军使苏建雄,“有别墅,在昆陵,恒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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